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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Free〕make money or make free

圖為小慢早年的工作室,現已成往事

 

大家應該很久沒看到姥姥的親筆手諭了,對,因為我這陣子都在寫我的第二本書;寫這本書讓我的左腦與右腦吵得很厲害,我想還是記錄一下,當我離開體制時,倒沒想到會遇到這種事。

當個人自由與著作收入有衝突時,我要選哪邊?

先交待一下劇情。我之前寫文章,都是先在blog上發表,即使會出書,但我仍認為應該要公開,這樣不管有沒有買我的書的人,都能藉這裡能得到比較正確的資訊,裝潢時能拿出自己的看法,也不要再被人黑心了。

但第一次出書前,發生一件很不好的事。就是麥浩斯出版社知道我要出書後,特別趕工提早先出他們講黑心裝潢的書。在出版界是這樣的,若兩本性質相同的書在很短的時間內同步上市,通常後上市的那本會死得很難看。也因為這樣,使得我的書剛開始的前一兩個月,在博客來都沒有我自己的banner喔。暢銷書沒有自已的banner,是很罕見的事(由此姥姥我也跟自已想創業的人講,就算沒有任何媒體幫忙,我們也可以闖出一條路的)。

這次出書,因為看我blog的人更多了,出版社、其他家居網站、作者等都有,有人就是喜歡跟別人的屁股走,所以我的文章就沒先發表。但這個決定卻讓我愈寫愈不自由。

我為此事思考著一些問題:為什麼要這樣來保護我的著作權?我的著作權有需要保護嗎?有保護就有差別嗎?自由重要還是錢重要?就這樣我的右腦與左腦吵得很厲害!

右腦(以下簡稱右):我看還是發表吧,就算有人抄好了,就代表他的能力不夠,你的文章能再多養活一些出版社的總編輯,不是佛心來著的嗎?

左腦(以下簡稱左):x,你不要只會説好聽的話,我告訴你,你要修行是你個人的事,但你這輩子沒機會修成佛的,能到阿修羅就不錯了。你不要被第一本書的銷量衝昏頭,那都是過眼雲煙,你下本書賣不好,就什麼都是屁。你別忘了,你的房貸還沒繳完,你的小孩昨天還在説想要一台ipod.

右:可是,第一本書即使被人打壓,還不是賣很好。

左:前面説過了,你是不懂過眼雲煙的意思嗎?凡事還是小心點,小心才能駛得萬年船!

右:不過事實證明,即使被抄一點,也不影響你的著作權人格。再説你之前每回寫獨家時,也是一堆媒體跟著抄啊,怎麼當時你都不介意,還自鳴得意別人跟。你不覺得應該學學Linux Torvalds開放原始碼你現在的格局有點小耶。

左:你搞清楚狀況,Linux是神人啊,而且人家可以不靠那吃飯,你現在是靠你的書吃飯;之前不在乎別人抄,那是一樣的邏輯,有位爛人黎老頭願意付我錢啊,你以為你現在有誰會付你錢啊?格局,請別拿那種無法吃的東西來要求我。

右:好,講到底就還是錢多錢少的問題。

左:你總算腦袋清楚了一點。

右:是你沒有搞清楚吧,當初我們決定離開體制,嘗試去要自由時,就沒把錢這件事放在眼裡了。

左:蛤,有這回事嗎?我老實跟你説,當初是因為我非常看好你,你這個人八字硬,打不死,我是經過理性分析後,想説可兼顧自由與錢,那當然是跟你走走看。不過,我可沒忘了之前一年那種完全沒錢的恐懼。

右:好,這事分兩方面來看。一個是金錢這件事到底有多重要。二是保護著作是否就代表能有錢?第二點比較簡單,答案是不一定,這你沒異議吧,

左:嗯,同意。但保護著作能讓有錢的機率高一點。

右:你錯了,沒有比較高,而是隨機的。看eames的椅子就知道了,即使全球被copy得亂七八糟,herman miller一樣有賺錢。再來,那位名作家的小説每個字都受保護,但不賣就是不賣。其實你是被洗腦了,著作權或專利權只是財團為了讓他們自已的利益最大化而產生的東西。在一世紀前的作者都沒有這種概念,不也都活得好好的。再久之前,莊子的那個年代,甚至是自已寫的還掛在莊子的底下,不然外雜篇哪來那麼多文章?

若是隨機的,先寫文章與後寫文章,就沒差別了。

左:嗯,但我也知道,精神上清高的陶潛,小孩是營養不良死的,一簞食一瓢飲的顏回不到30也掛了。對莊子是活的久一點,70幾仙逝,但也是皮包骨走的。

右:哈,皮包骨不就正好是你希望的,不必花錢去減肥。沒錢是無法過活,但到底要多少才能過日子?有沒有必要為了追求最大的財富而放棄自己想要的東西?「追求成功」這件事,跟處女情結一樣,都是騙人的玩意。當然大家都需要活下去,但最基本的生活所需並不會太高。只要肯做,養活自己並沒有那麼難,難的是你怕別人看你的眼光。講到底,是你的我執太重。

左:x,我就是我執與物欲都很重啊,若不是你,我的382早就入袋了。我不確定「財富是重要的」是騙人的,但很確定我現在要養房養小孩。

右:你真的不必擔心,我們討論過,保護文章與賺不賺錢是兩回事。凡事只要是不可掌握的,就沒有什麼好放在心上。反正得之我命、失之我運,既然能不能有錢這件事是自己無法掌控的,那我們就不該管它,而是要去追求可以掌控的東西,像自由。但想要自由,一定要擺脫掉道德與主流價值觀。不要受錢的束縛,不管有錢沒錢,都無所謂,有錢很好,可以買382;沒錢也很好,可以簡單過日子。你看,怎麼説都不錯。

左:好啦好啦,每次都是你説的有理。這輩子跟你在同一屋簷下生活,是我倒楣。還好,以我現在的功力,就算寫文章養活不了一家人,還可以改行做監工或賣家具,應該可以供小孩子念到大學(還好只生一個,我真英明)。

右:好啦好啦,也別説我虧待你,這樣啦,沒有382,那我送你羅秉堯的手工木頭眼鏡可以了嗎?

左:真的啊,羅秉堯的手工木頭眼鏡,還算你有良心,讓我沒白疼你。哈哈。

就醬,左腦與右腦在木頭眼鏡的交易下達成協議,我之後就會開始PO文章了。不過,我換了台電腦,在上稿方面會有點不熟悉,再加上我的書還沒截稿,唉,原來寫書真的是長期抗戰,很懷念之前跑新聞晚上12點前要交稿的日子,雖然壓力大,但截稿後就沒了。不像寫書,截稿後還要再改,寫完一篇又寫出新的一篇,沒完沒了的樣子。

在我離開體制時曾跟自己説,「不要為錢做決定」。我倒很想實驗看看,若一直這樣做下去,會是怎樣的結果,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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