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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公司含施工,監工費能不能收?

(2012年初稿,2022年修正)

營建署公告設計約版本了,其中最特別的一點,是第六條的第二點:

本案工程之施工,日後倘委由乙方承攬施作時,免計附表二、《階段五》之施工督導費用。這個 費用就是監工費,也就是說,若由同一公司承包你家的設計與施工,就不必再收一筆監工費。


姥姥解釋一下其中緣由。設計公司現在逾9成都是設計與工程一起做。因為設計師找自己的工班,比較可以貫徹自己的設計理念(這點我是認同的)。但除了收設計費工程費,還要再付一筆監工費。收費的方式多為以下類型,

1.小公司多半設計監工費一起收,工程費的5%~10%。

2.大一點的公司,就會收一坪設計費多少,監工費另外收5~10%。

不管是1或2,這種收法在設計界行之多年,但其中一直有個梗是業內在討論的:自己設計,自己的工班,又自己監工,不就是球員兼裁判嗎?

舉個例子,若我們A班與隔壁B班同學打籃球,可以請我們班同學當裁判嗎?

當然,這世上有正直的同學,像奈威一樣,會阻止朋友哈利波特半夜溜出校園,但奈烕這種人,究竟屬於罕見的人種;我們常會相信制度,而不相信人性;所以,通常我們會請第三人C班的同學來當裁判。有爭議時,大家也比較能心服。

這個道理,大家都能了解。

但裝潢界卻不太一樣。幾乎都是球員當裁判,設計、施工、監工都是同一公司。這中間也還有個問題,若我請同一家公司設計兼施工,理論上該公司就應「自己保障品質」,因為不就是設計師為了確保自己的設計品質,才找自己的工班施工,那為什麼屋主要再付「監工費」?

監工費應該是A公司去監B公司的案子,才需要付吧!因為B不是A公司的人,才能較公正地看工班有沒有確實執行設計圖說。

可是為什麼設計公司卻都要屋主再付一筆監工費?

我之前一直搞不懂,還寫了一大段解釋,但現在我跟過幾個個案後,就知道了,主要是整體利潤的問題。

現行設計公司很難在設計費的部分,就有足夠的利潤,這個講起來跟屋主也有關係,一般人比較無法認同付高額設計費,甚至連「要付設計費」都無法認同,所以設計公司多很慘烈,要接案子要養活家人或員工,也只能靠監工費或工程費來獲得足夠利潤。

因此這樣講起來,姥姥我認同,監工費是可以收的

現在業界也有些設計公司會把監工費改稱為「工程管理費」、「工序管理費」「xx管理費」,但我覺得對消費者來說,不管稱什麼名目都沒差的,也不必在名目上解釋太多,不管怎麼改名稱,那就是一筆費用,重要的:最後把工程做好。

當然接下來就是多位網友氣得問我:那有的設計公司收了監工費後,還在工程費中加了1~3成,這也可以嗎?

是的,拍謝,姥姥心裡也想說不行。但若我接受了「這是個屋主可能不付設計費的時代」,那設計公司要在哪些費用中加進本身的利潤,我也都接受。

不過這會造成這業界無良業者趁機混水摸魚,所以重點是,回到自由巿場。也就是,我們來推廣好廠商,讓屋主願意付設計費,好廠商能獲得足夠利潤,只要巿場上是自由競爭,廠商的利潤就會達到平衡(因為太高者會接不到案子)。

以上是我隨便想的理想國,希望有天真的能實現。


記錄臉書的討論

CHL(這是位建築人,看法大有見地,很值得參考)

其實對消費者來說,最重要的是掌握合約的基本精神:

A. 你買的是一個設計施工完成的“產品”。
B. 你先向設計師買“設計”,再另找師傅/工班/承包商,把設計製作出來。

所謂的監造,是一種監督性質的服務,在A狀況中,設計師監督工班是為了對自己的“產品”負責,監造的成本會自然的被計算在“產品”的價格中。就像一般3C家電的定價也當然會計算品管的成本。所以,合約中不另計監造費用是完全合理的,但不代表沒有這項支出。

如果是B模式,則設計師監督工班是為了對業主負責,是要保障業主最終得到的“產品”,會確實依照設計師與業主雙方同意的方式製作與呈現,因為大部分的業主並沒有能力作這樣的監督工作。這樣的方式是一種三方制衡的關係,會有兩張合約:一張設計約,一張工程約,兩個約之間也會有交互關係,例如:工程單位無法達到設計師的要求時,該如何處理。

現在市場上的主要問題是:大多數的案子都是採用A模式在進行,但業主(或是連同設計師)卻沒有自覺到這個運作模式的精神,已至於這兩種截然不同的模式被完全混在一起,權責的份際也模糊掉了。

事實上,在A模式下不另列監造費的意義,不是禁止設計師收取這部分的費用,相反的,是因為在A模式下,設計師一定要監造,因為設計師要對“產品”負完全責任(設計+施工),理所當然一定要有品管。我想應該不會有人要買沒有品管的產品吧?

相對的,在B模式下,監造不一定是設計師的責任,業主可另外僱請專業監工單位進行監工的工作,只有當設計約中載明監造責任,並列名監造費用,設計師才應負監造責任。

姥姥:

「在A模式下不另列監造費的意義,不是禁止設計師收取這部分的費用,」

這句話的意思是,在A模式下也還是可收監造費嗎?還是可把成本移到設計費或工程費中?

CHL

既然字面上寫的是禁止,我們就不能說A模式下可以收監工費或是可以把它移轉到設計費或工程費中。但是,我相信設計師還是會把這“品管”的成本隱性的納入設計費報價中。可以想像,有良心的設計師在設計包工程的模式下一定會進行工程上的“品管”,而且愈有良心的設計師,在這部分所耗費的時間和金錢也就愈多。而這應該也是業主期望的。我們不妨這樣想:品管得愈好,成果的品質也愈有保障,設計師因此多收取設計服務費,難道不是合情合理?

一班而言,所謂監工,是由設計單位代表業主監督施工單位,在A模式下,也就是設計包施工模式,設計者即施工者,這樣的監督機制成了球員兼裁判,是沒有意義也無效的,我想,這才是合約中“禁止收取監工費用”的真正意義。至於要去查核監工成品是否被隱藏在設計費或工程費中,是執行上不可能的任務。

在設計包施工的模式下,我傾向不要使用“監工”的字眼,而改用“品管”,會比較容易傳達其真正的精神:品管是提供服務者或生產者內部的內控;而監工是一個獨立單位(設計者)監督另一個獨立單位(施工者)。

市面上的電器產品在生產線上也都經過品管,我們在買賣時,也不會去計算其中物料的成本有多少,工錢有多少,品管的成品有多少;但我們都知道,品管是一定有的,而且品管的成本一定也已經反映在售價上了。

我們不妨把設計包施工的模式想像成買iPhone。你買iPhone所付出的價錢,一定包含了設計成本,物料成本,加工成本,品管成本,運輸成本….,也因為所有這些環節都得到良好的照顧,iPhone才能有這樣的品質,而我們買的就是這樣的品質,至於花出去的錢有多少是用在品管,其實是不重要,也沒有人關心的。

這樣的模式有其方便之處:一旦iPhone出了問題,你不會去找鴻海,不會去找晶圓廠,不會去找IC設計公司,你只要找Apple就好了,對消費者來說,Appler就是一個設計包施工的公司,我們最終要跟它買的就是那個產品,這個產品包含了設計,材料,製造,與品管,只要其中一個環節出了錯,我們就是找Apple就對了。


設計師阿德解釋:「設計師找自己配合的工班來施工,設計師這時的角色就是承包商,承包商要對自己的施工品質作自主品管(監工),對工程結果進行保固。所以只有承攬『利潤』而沒有所謂的『監工費』。

所謂的合理的利潤..在工程業界就是15%~25%。所以裝修業界的監工費10%本來就不夠,於是就變相從工班報價加10~20%報給業主,經過議價後連同監工費還有15%~20%的總和利潤。」

所以只有業主自己發包的工項,才應該要付10%的監工費給設計師。設計師拿10%做的是工程介面協調,進度聯絡,品質監管,但不負責保固,這樣才合理。


以下為整理一些網友的問題:

1。網友抱怨:設計師不該在收了設計費後,還在工程費中加1~3成。

姥姥:若設計公司包工程的話,因為要負責工程品質的保固,所以加1~3成是保固服務的費用,這樣加是合理的。若我們消費者覺得太貴,可以自己找工班。自己找工班的問題,請看這篇文章

2。設計公司抱怨:看起來工班是我們找的,但是事際上工班卻不是我們公司的人,都是外包的,所以是不同公司,可收監工費。

姥姥:這樣說是對的,若不是同公司的人,的確可收監工費。請參考上方CHL的看法。


補充:這合約中的監工定義如下:

協助甲方發包及施工中重點督導包括:

□工程圖說說明會

□補充資料

□定期之工程檢討並重點監督(總共   次,每次三小時)

□對於施工廠商提供之材料樣本審查

□工程變更之指示

□  工程驗收

重點督導由甲、乙雙方視工期長短及現場需要而訂定之。

重點督導之項目包括:

(1) 現場放樣

(2) 天花板高度

(3) 牆體完成強度

(4)表面裝飾

(5) 整體完工


記錄後來臉書的討論

Shoei Hsieh 公共工程泛指政府電子採購網或是台灣電子採購公報上的所有採購項目,業主多為法人、公家機關、或大型商號公司等,其中包括各類型不等的裝修案以及營建案、採購案等等,依據採購法規定凡招標金額達100萬以上都需上採購網發包,統一由內政部營建署工程會管理,而未達100萬的則有各機關自行依年度預算處理,

另外只要是工程類的營建及裝修案,設計單位必須是經由建築師事務所繪製圖面(設計單位),其中少數業主會依原有年度預算自行發包給舫間的設計公司(不一定是有牌的設計師),承包商則依案件類型可由裝潢工程公司、室內裝修公司、營造廠或土木包工業等合法投標承攬,

而採購法中的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中及明確規定,須 依工程規模及性質編列品管費用(監工費),這筆費用是歸列在間接工程費用裡面的,其類似性質的還有一筆為包商管理及利潤等費用(類監工費),而請領該筆費用的對象則是給得標的承攬商,另外設計單位所請領的監工費,在採購法上為監造費用,因此廣義來說依採購法規定,業主除了設計費是給設計單位外,還要付兩筆監工費用,分別給設計單位及承攬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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