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許可證申請,小目錄
本頁 哪些工程要申請,費用多少,何時申請
第二頁 找誰申請
第三頁 Q&A 陽台外推開口要多大,或㚒層或屋頂違建算違法嗎;,關於舊違建這部分牽涉較多,我們另起一篇新文章
第四頁 開放式廚房能不能用瓦斯爐(16樓以上高樓層大樓)
第五頁 申請免變項目:水泥墊高地板
第六頁 防火門要不要申請
(原文發表於2015.05;二版新增會員問題2017.03;20230717更新)
許多網友問,到底要不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嗯嗯,姥姥整理一下法規。不過前提先寫:
1。你家是6層樓以上(含6層)的集合住宅。不管是哪一層裝修,都要申請。集合住宅是3戶人家以上。所以並不是住在2樓的,就可不必申請。
2。5層樓以下的集合住宅,可不必申請,除非是a。有新增厠所或浴室;b,有新增兩間以上的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這個就是防老公寓隔間變套房出租的案子。(但若從一樓到頂樓都是你家,只有一戶者,有ab兩項也不必申請)
因此若你家是透天厝,或5層樓以下老公寓者,裝修都可不必申報。
法規來源是:建築法第 77 條之 2,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內政部指定的非供 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必須申請審查許可。公眾使用建築物為建築法第5條第20項: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
非公眾使用說明如下:
好,我們來看哪些裝修項目屬於室內裝修,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條: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裝修工程是要申請沒錯,但不是每項工程。像網友小蘇就理解錯了,他認為鋁框拉門是屬室內裝修範圍。
我們跟官方求證後,營建署、台北巿政府新北巿政府高雄巿政府,都說活動式拉門不算。為什麼?一,法規有寫「固定」,鋁框拉門是活動的。二,不只要高度1.2公尺以上,而必須再加上「隔屏」也就是隔間的概念者,才算是室內裝修。所以系統櫃只是靠牆站,沒當隔間牆,也不算。
從很多人的回覆可看到,大家對什麼項目「屬裝修工程」,什麼項目不屬於裝修工程,是很模糊的,所以姥姥後來去問了官方營建署,整理一下資料給大家。
不用申請的項目有。。。
以下是不屬室內裝修,可不必申請:
一。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地毯)
二。油漆工程。
三。木地板:除非你家RC樓層要敲掉或重做,一般鋪木地板不用申報。架高木地板也不用。
四。換磁磚:不用申報。牆面地面換磁磚都不必申請,但如果有用水泥墊高地板,就得申報。台北巿建管處說明可看這裡。
五,櫃子:靠牆站的衣櫃書櫃展示櫃等,都不用申報,不屬於裝修工程範圍。只有當「固定隔間」且高度在1.2公尺以上,才需要申報裝修許可。這條常有人誤解成只要1.2公尺高的櫃子就算裝修,其實不是的,是只有當隔間時才算。
六。拉門:當一扇門的話,不用申報;但當一面牆的話,若是固定式的,就要申報,若是只有上軌道的活動式的,就不必申報。官員是説,主要看會不會阻礙防火逃生路線。。。。嗯,我們能瞭。
所以若真的不知拉門算不算室內裝修,我覺得問官員可得到最直接的答案。
以下是要申請室裝許可證的:
一,天花板。
二。拆牆或重砌牆,屬改變分間牆。
三,動到地板結構體,如挖個洞或水泥墊高。不過申請的是「變更使用執照」,不是室內裝修許可申請範圍,但在一定規模以下建物(30坪居家就算),可以免辦變更使用執照(簡稱「免變」),但仍要申辦許可,不是就不必申請,會依各地方政府規定而定,台北巿的可看這裡。
那以上有個大前提,就是一開始說的,要是集合式住宅,官員才會管。
何時申請
目前住宅類會申請室修許可證的,只有在大台北地區較多,其他地方政府都管得較鬆,各網友的經驗是「被檢舉後補件即可」。所以現在大家的「流程」就是:等被檢舉後,再來申報。
不過從2018年7月之後,台北巿開始嚴捉未申請室內裝修的,凡是被檢舉,建管處會直接開罰。
沒被檢舉的話,政府官員似乎是先從建材行那追起,大量出貨者很容易被查「貨是出到哪裡」,然後看可有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目前對商空仍較嚴格。
新北巿則是第一次被檢舉時,根據會員回報,多半會留點情面,允許補申請;但第二次後就直接開罰。
捉到的話會被罰多少
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根據第95條之1第1項規定:「違反第77條之2第1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白話講,就是屋主、承租人、施工單位都可以被罰。而且是可以同時罰兩者或三者皆罰。
下一頁 跟誰申請,請誰幫忙申請,費用呢?
跟誰申請,找誰申請
室內裝修許可證要跟當地政府申請,台北巿與新北巿(108年起)簡裝的室內裝修審查,都交給建築師公會審核,其他可打電話問各縣巿政府相關單位。但一般屋主要請以下專業人士提出(3選一即可):
1。建築師,但建築師只能簽證設計部分,施工得再找有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證照的公司負責。
2。設計部分由領有室內設計證照公司負責,施工由領有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證照(以上可以是一家公司或兩家公司)。(室內設計與裝修公司須加入公會)
3,設計由室內設計證照的公司負責,施工部分由建築工程管理、或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證照(有轉室內裝修證照)的公司負責。
一般居家裝修,10樓以下、面積300平方米(約90坪)以下的;11樓以上面積100平方米(約30坪)以下的,沒有動到火消防區劃的,可以採用簡易申報。
第廿九條之一
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其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者,得經第八條之審查人員查核室內裝修圖說並簽章負責後,准於進行施工。工程完竣後,檢附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經審查人員竣工查驗合格簽證之檢查表,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審查合格證明:
一、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二、十一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怎麼申請呢?前頭說了,可打電話問各縣巿政府相關單位。那目前全台捉得最嚴的則是台北巿與新北巿。以下有台北巿政府、建築師公會、新北巿政府提供如何申請的流程。
台北巿申請流程圖
建築師提供台北巿簡易型裝修申請流程
新北巿簡易室內裝修流程圖
新北巿簡易室裝相關文件
費用多少
一般會看要申請哪些項目,越多費用越高,目前業界沒有訂出標準,但有大致的行規。以下為網友回報的行情:
- 最常見的行情,居家案從申請許可證到峻工辦到好,台北巿為6萬元,新北巿為7~8萬元(新北巿跑照流程較繁鎖,所以會比台北巿多1~2萬元)。其他縣巿沒有簡易裝修申請,為兩階段請照者,多在7~9萬。消防認證再加1~2萬。
- 找建築師或設計公司委託建築師辦理的,若有違建或結構變更者,會需要消防或其他認證者,也有可能到8~12萬元;
- 有證照的室內設計公司自己辦的,則從5~8萬都有人開;
- 建築師公會送審規費5000元;其他設計或建築師或施工單位,簽證填申請書1萬,審查核對圖說2萬,準備相關文件視案量1~2萬元。
以下為網友討論
某網友提供他家的細項:
裝潢公司所列的項目如下:
1.送審圖面 變更圖 5萬元 如果之後有給它們承包工程,這5萬元會從總工程款退掉
(先前它已來我們家實際量過室內尺寸,也已給我們一些現況及完工平面圖等,原本不打算申請裝修許可,
但後來…..總之現在要申請,所以它要把它之前畫的圖面改成可送審的圖面樣式)
2.現場勘察費,調圖費 5000元
3.送審影印超過500元 一張加50元
4.住宅裝修變更費用 它估35000元~65000元
設計師Mingdraw Jiang表示,
這些都是建築師所需要申請的費用與規費,是一般的行情價,住家如果位於台北市,最好是申請,免得被罰款又停工。現在有很多建築師為了搶生意,都會低於以上價格,但是要考慮的是,建築師是否資歷深,經驗夠,不然很多沒經驗的請到一半都會發生小問題浪費時間,搞得不愉快,申請室內裝修這才是重點。
每個案子要申請的名目不同,坪數不同,申請方式也不同,很難用統一的方式解釋,一般裡面會有建築師簽證費、消防簽證繪圖費、室內裝修業簽證費、建築師公會審查費等,另外是建築師的服務繪圖費用,有的時候室內設計公司自己繪圖給建築師,吸收成本也是有可能,估價每個人的服務費用不盡相同,就像設計師有高與低的收費,住宅的費用通常都不超過個位數,如果是住宅變更使用執照成商業用途,那就會好幾十萬。
住宅裝潢自用,一般比較單純,坪數不大的話,大概在6萬元左右,要便宜就看各建築師的服務費開價囉,其他簽證費與掛件的費用是固定的,目前的情況是,台北市檢舉比較嚴重,盡量是申請,其他縣市就看狀況。
Toyotomi:你好, 我家是稍有爭議的工業宅.為避免糾紛, 所以一開始有乖乖申請裝修許可(建築師加消防部分一共14萬).但是裝潢快好了要申請竣工的時候建築師又打來說格局有變動跟當初送出去的圖不符,要改圖而且加收3.6萬. 感覺有點被勒索的感覺, 但還真的有修圖,只能交這筆錢了
下一頁 陽台外推要不要申請
Q&A:陽台外推,夾層算違法嗎?
J會員:在台北市購入了28年的中古屋,挑高3.6M 現況有夾層,陽台也己有外推。現在要全室老屋翻修了,才發現:
- 設計師告知夾層不合法,但是此屋有88年報備的准予備查,這樣可以維持夾層嗎?
(但是舊的要打掉,重新調整高度) - 如果上層只留0.8~1M做儲藏、且只佔全室25%,還算是夾層嗎?(不做固定樓梯,就不是夾層?)
- 聽說陽台外推的鋁窗開口有規定大小,請問有此規定嗎?以及是全室一扇就好,還是一面牆要一扇?
目前大台北地區只要是新建㚒層就算違法。㚒層是指該樓夾層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若舊㚒層是民國83年(1994年,可自己算一下屋齡)之前蓋好的,購屋時可先拍照,證明是「既有違建」。既有違建目前是「有人舉報」才會拆。
但要注意,既有違建都是「不能動」或「只能拆掉」,不能拆了再蓋新的。只要拆掉後,就不能復原或更動。
陽台鋁窗開口大小
另個要注意的是,陽台外推是在女兒牆上加鋁窗,則鋁窗的「窗戶開口」,不能小於75×120公分(可含窗框),或直徑一米以上的圓孔。這是為了方便消防人員進行搶救,窗戶當成緊急進口。
若想安裝外推窗的人要特別注意,因為外推窗幾乎都沒有辦法達到法定標準(可看這篇文章),因此要改成橫拉窗設計。
至於數量,是鄰大馬路的外牆,「每10公尺」要一扇。根據經驗,30坪居家客廳陽台與後陽台,都要有一扇。但若只有一面外牆,且兩處距離不到10公尺,是可以只設一扇。
這裡也有個狀況,是建築技術規則法條規定,此窗下緣離地應80公分以內,但顧及兒童安全,目前是建議修正為離地120公分以下。
資料來源:臺北市建築物緊急進口設置要點
第 108 條
建築物在二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但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之通路,且各層之外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窗戶或開口寬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及高度一‧二公尺以上,或直徑一公尺以上之圓孔,開口之下緣應距樓地板八十公分以下,且無柵欄,或其他阻礙物者。
第 109 條
緊急進口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一、進口應設地面臨道路或寬度在四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
二、進口之間隔不得大於四十公尺。
三、進口之寬度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應在一‧二公尺以上。其開口之下端應距離樓地板面八十公分範圍以內。
四、進口應為可自外面開啟或輕易破壞得以進入室內之構造。
五、進口外應設置陽台,其寬度應為一公尺以上,長度四公尺以上。
六、進口位置應於其附近以紅色燈作為標幟,並使人明白其為緊急進口之標示。
營建署解釋函令:本署97年5月27日召開「研商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8條緊急進口設置疑義」會議紀錄 | |
(一)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8條第2項已明定「前項窗戶或開口寬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及高度一.二公尺以上,或直徑一公尺以上之圓孔,開口之下緣應距樓地板八十公分以下,且無柵欄,或其他阻礙物者。」且該窗戶或開口如係供避難及消防搶救用,開口尺寸應可供搶救人員進入,規定尺寸範圍內不得設有橫檔、中柱、欄杆等影響搶救人員通過之阻礙物;另考量窗框所佔尺寸不大,尚不妨礙搶救人員進入,開口尺寸得包含窗框,即得以標稱尺寸(非淨尺寸)認定。
(二)另該第108條第2項規定「開口之下緣應距樓地板80公分以下」乙節,與為預防兒童墜樓之同編第45條第5款規定「外牆設置開啟式窗戶之窗臺高度不得小於1.1公尺;十層以上不得小於1.2公尺」不一致,且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4條第2項規定供避難及消防搶救用之有效開口「開口下端距樓地板面120公分以內」亦不一致,為兼顧兒童安全及消防搶救人員可進入之空間尺寸,上開第108條第2項後段建議修正為「窗戶或開口之下緣應距樓地板120公分以下」,由作業單位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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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頁 16樓以上的廚房變更設計
16樓以上的廚房變更設計
近幾年,封閉式廚房改成開放廚房的案例是越來越多了,但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243條規定,16樓以上的大樓若有改變牆體、改變位置,也是要申請送審的喔!
但若已把瓦斯爐改成IH爐,沒有明火設備,就不受此條款限制;要不要送審就回歸是否有動到裝修的相關認定。
「高層建築物地板面高度在五十公尺或樓層在十六層以上部分,除住宅、餐廳等係建築物機能之必要時外,不得使用燃氣設備。(第2項)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應將燃氣設備集中設置,並設置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且與其他部分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要申請條件:
你家大樓高16樓(含)或以上,或是高度達50公尺以上。任一層住戶都要申請,若建物高18層,即使是2樓住戶也要申請。
要申請的狀況
1. 涉及原燃氣設備(一般指瓦斯爐)空間位移或原區劃之燃氣設備空間區劃牆變更。 看下圖
2. 變更原開放式設有燃氣設備管線之牆體。
不必申請的條件
1。你家大樓未達16層或高度未達50公尺。施作以下變更就無所謂:
- 僅天花板裝修。如下圖。
- 原燃氣設備之分間牆(或區劃牆)位置不變,擬新增其他牆體。
- 拆除原有開放式燃氣設備空間之分間牆。
2。你家位置達16層或高度達50公尺以上,但只做天花板裝修,沒有動到牆體,或位移。
3。改用IH爐等電器,沒有用瓦斯爐。
墊高地板要辦申請的範圍
凡變更樓地板即要申請,但在一定規模以下建物(30坪居家就算),可以免辦變更使用執照(簡稱「免變」,但仍要申辦許可,不是就不必申請,會依各地方政府規定而定,台北巿的可看這裡。
根據台北巿政府的公告說明如下:我整理了以下重點
- 申請程序標註為「○」者,無涉及結構安全,免申請變更使用許可。
- 申請程序標註為「△」者,得免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惟仍需提具權利證明文件,由開業建築師就實際使用之材料單位重量、墊高高度及面積覈實檢討簽證,併同室內裝修審查程序辦理。
免申請變更使用許可的
- 樑:自結構體表面剔槽深度在3公分以下
- 柱,承重牆,剪力牆:自結構體表面剔槽深度在2公分以下
- 樓地板:
- 自結構體表面剔槽深度在2公分以下
- 開孔面積<0.5平方米
- 墊高未達10公分+重量小於2300公斤/平方公尺+面積小於申請面積1/10+面積小於5平方公尺
Q&A:防火門要不要申請?
會員提問:若是申請了室內裝修許可,那麼就是需要使用防火大門沒錯吧?但是裝潢期間沒更換大門就沒關係嗎?這樣完工後如何檢驗?
解答:根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解釋,
- 一般5樓以下老公寓不需要
- 電梯華廈(就是電梯出來後,直接能看到建物逃生梯那種) 需要防火門。
- 電梯大樓類型,要看此建物原始送審的使用執照圖,假如最初送審過關的圖面上標示用防火門,就一定要用防火門。
以上為居家裝修場在竣工查驗時,審核防火門該不該裝的依據。
Q&A:
問:社區規約要求3個月內完工,否則展延工期期間,清潔費加倍計算(原本已經第一個月100/天,第二個月200,第三個月300的天價了)這樣合法嗎?非得遵守嗎?
答:只要是管委會經過社區住民會議通過的公寓大廈管理章程,即須遵守。
其他網友經驗談:
L先生:有些社區管理規範真的很奇怪,裝潢都只限三個月,還碰過押金60000三個月內沒有完工,60,000保證金不退還的,也不能先驗退再申請。
R會員:保證金這個也是看社區可以跟管委會溝通。我們條約也是三個月,經溝通後三個月到期再申請即可。但不能沒收押金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