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非原案照片,為示意照。
(2020年初稿,2022年修正)
送審未通過原因:
陽台外推開口未符規定尺寸 75公分 x 120公分,既有窗戶應拆除。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8條之規定:
~建築物在二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但面臨道路
或寬度四公尺以上之通路,且各層之外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
,不在此限。
前項窗戶或開口寬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及高度一‧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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