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年近了,最近有些網友會問換家具的問題,姥姥覺得應該先來講點選家具的盲點,所以統一在此文回覆,就不一一回信了。(ps.文章標題來自男人交往時最常用的口頭禪之一)
網友C:我看了你文章的介紹,想向A店家買家具與找他們裝潢,可以安心交給他們嗎?
網友W:你文章中介紹的燈具,太貴了,別家更便宜,而且那家的燈是不是大陸製的啊?應該要說明。
網友J:請問姥姥~最近想買A店家6尺衣櫃但網路評價都不是很優.不知是否
網友A:姥姥妳好,我想找張鄉村風的餐椅配餐桌,附圖為店家A與B的家具,買A或B?可否給個建議。
我先要謝謝網友們的來信,這代表你們認為我這個人還算個咖,在你們向我提出問題的同時,我能感受到你們對我的信任。
能繼續寫文章最大的動力,就是來自你們對待我這個陌生人的溫暖,但真的很抱歉,以上的問題我都無法給個肯定的答案。
我能理解想找名師的心情,我自己也玩點股票,現下死傷慘重,血流成河,那種想找名師提供飆股的心情,我感同身受。
但是,我們今天面對的是人,凡事只要牽扯到人,就沒有什麼天荒地老的保證。
我們來看大家在乎的事:
一,網路評價不好:
大家都很相信的網路評價。你會覺得那很真實,但實際上,已有幾家的店員跟我講,他的工作之一就是上網當客人,寫自家的讚,或者對手的爛;另外有一家,則是「花錢」買部落客,在各論壇發表對其有利的言論,這些人都化身為普通的網友,你根本不知他們的真實身份
所以,在網路上看評價要存著質疑的心,先看有沒有指名店家與發生的時間地點,遇到的事件是什麼,然後,你把這件事去跟店家講,讓他們去查是否有此事
二,家具送來與展示品不同,五金或木頭有問題:
對,這有可能發生,但任何一家再有好名聲的店家都無法保證產品百分百是好的,為什麼?因為每間工廠都有瑕疵率,今天100件家具中99件都是好的,但那一件就是送到了你家,你覺得這店家比良率為50%的是好還是不好?
三,姥姥的文章有介紹:
我介紹的本意是讓大家知道,在台灣還有這店家存在;但就像所有基金標示的警語一樣,「以前的報酬率不代表未來的報酬率」,這店家可能在我報時,我覺得不錯,但不代表他會永遠不錯,可能在某個時間點,老闆變黑心了,誰知道呢?但各位放心,若是我寫過的店家出問題,希望大家來信跟我講,我們一起來討論,看是怎麼回事,讓公眾公評。
(2014年07補充)四,文章中介紹的家具太貴,還有更便宜的:
這點我相信,絕對有更便宜的店家,但我並不想盲目的追求便宜,原因很簡單,我不想業界變紅海,紅海最後會變成偷工減料,倒楣的一定是消費者。
但「合理的便宜」是姥姥追求的終極目標,哈,和前面幾行又不符,我有點無賴對不對?但這就是實情。我目前是以我個人經驗來當合理價的準則,當然,可能會出包,所以文章中,我對店家要訂多少價格,不予置評,每家店都有他們長久下來的生存法則,要訂高訂低,只要賣得出去,那就是店家的本事。
不過,基於歐巴桑的人生樂趣,我希望買到合理便宜的家具(是的,周年慶就是我們歐巴桑的人生樂趣),而且現在的大
好,若因大環境不同,是可以貴一點,但「貴一點」是多貴
我覺得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導入自由市場競爭,講白點,要
但我終究一個人力量有限,我一天能走的店家最多就是2家,我還要寫書養活我自己。比較好的方式是,大家來幫忙,網友們只要買到相對便宜,又是我文章中介紹的家具或燈具,歡迎來信告知。
五,產地不明:
這個就是我的疏失了。我曾介紹過一批德國來的學生椅,後來發現很有可能是大陸製的。店家的確沒跟我說,後來求證是有可能。所以日後我會在文章儘量寫明產地,也希望店家不要隱瞞。大陸製又如何?也不一定不好,這觀念一定要改過來。
好,以上的說明都在講一件事:就是再好的店家都無法保證你買的那件家具是好的,工班也是一樣,都無法保證在你家的裝潢是好的,那我們該怎麼辦?
這就是姥姥要跟大家說的,不要相信姥姥(或許某天我也會墮落,或老眼昏花),不要相信店家,但可相信法律。
我給大家的建議只有兩點:
一,選售後服務好的店家。
為什麼服務態度比家具品質重要?既然家具的品質良率不可靠,那找到服務好的,他就會修理,或退貨。但7日內不滿意可退貨,是只有網路交易,實體店家購買的,不能退貨喔!法條請看下方。
二,在出貨單上註明你在乎的事
如百分百柚木材質,保固一年等,如你在網路聽說他五金不好,你就指定五金保固一年或什麼牌子,若店家做不到,你再去別家買;當店家有不符的事項時,你可以提告求償。
以下資料,謝謝網友路人思與byran的提供
看法條還是去法務部查比較好: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消費者保護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中的第10款及第11款有名詞定義:
一○、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
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姥姥ps。實體店家的不算在內)
一一、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
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第 二 章 消費者權益
第 三 節 特種買賣
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路人思: 身為消費者的我浪費時間帶律師去台北市政府找消保官調解過, 消保官是要有律師資格才能報考的”公務員”, 小業者多次在調解會中沒請假無故不到, 消保官只會要消費者依民法提告, 所以消保法只能約束有品牌或者有商譽的業者, 應該說, 對愛惜羽毛的業者消保法根本用不到, 不愛惜的可能動到民刑法都沒啥用, 塑化劑事件就是一例
姥姥:先謝謝你幫忙查了法條,下次我幫你煮薩爾瓦多聖塔雷塔莊園的水洗式咖啡,還不錯喝。。另,原來去跟消保官反應也沒用,唉,消費者的確較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