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人生有幾次價值觀崩盤,說崩盤太嚴重,說改變吧,從紅外線到紫外線那樣距離的改變。對仿冒家具的看法就是一例。
仿冒家具到底該不該死,我追答案追了快兩個月,其中問了七位法律人,又問了3家進口家具代理商,在追的過程中,我是知道越多罵得越大聲(罵我自己),X,我被騙了20多年嗎?X,這個答案是要我承認自己白目了20多年嗎? X ,要我如何面對之前我罵的對象,還有我那白痴般的文字?
但事實終究是事實。先跟部分店家說抱歉,我之前錯了,原來真的有合法的仿冒,是我之前錯怪了你們,對不起。
是的,有部分仿冒是合法的(不是全部喔),不管是叫復刻或複製或拽個英文就是與copy同個動作的REPLICA,只要過了專利期,原創者未申請延續的話,就可以百分百copy,是合法的。 Eames夫婦、Wegner、Corbusier以及大部分在1990年1980年前(我再保守點好了,原因後述)設計的椅子桌子,都已可以合法複製,且是百分百完全一樣的複製。
但有個前提,不能把「品牌商標」印在椅子上,印了就是違法的,因為這會觸犯商標法。還有,沒有超過25年的設計產品, 不一定能合法複刻,近一年的更是確定不能copy,若是今年米蘭展的新品家具複刻品,都一定是違法的,就麻煩代理商們告那些違法廠商告到倒 吧 ! (ps若有部分椅子目前仍受專利保護的,要麻煩代理商再告知,我會補上資訊。)
先從最無聊又容易被人利用的法理來看。
我們對創作的保護年限,一般都以為是保護創作者等身(就是到他死的那年),再加之後的50年;我先跳過智產權是否有必要存在(這是另一個論文題目),不管是強欺弱或保障利益團體或原創者,都不是我這裡要討論的,我要指出的第一個迷思,就是許多代理商或店家或消費者,都會指著仿冒家具說,「這個設計師去世還不到50年,仿冒是不合法的。」
錯了,因為家具設計不屬於著作權的範圍,而屬專利權。保護年限最長就25年。
簡單來說,智產權可分為著作權(copyright)、
那若時限到了,有沒有像著作權那權,還有個50年延續期?答案是沒有。
「可是我的律師跟我說是50年保護期耶。」我問的代理商帶著無辜的眼神,的確,我也不能確定網路上讓我花了七天七夜找到的中英文文章是否正確,於是我也透過朋友,找到幾位律師或法律界人士。但在問的過程中,我對叫「律師」的有點小失望。
我的問題都一樣:「想問仿冒家具是否違法,家具設計是不是不算著作權的範圍?歐盟的保護年限多久?過了之後copy就沒違法的問題嗎?」基本上,我認為我的提問簡單易瞭,但卻聽到這樣的回答。
「這個要個案研究,我回去研究一下。」「這個不是三言兩語能講的清楚的,妳要發表寫報導的話,要再詳談。」「這裡頭牽涉太多狀況,無法用是與不是來回答。我不能隨便回答。」
可能是朋友轉介時,把我的職業講成是記者,所以多位律師都「謹言慎行」,不好說「我不是很懂耶」,只好支支吾吾;還好,台灣還是有專業的法律人的,一是理仁事務所律師謝文倩,一是正誠法律事務所經理鄭司聰,兩人都用極簡短又肯定的語氣跟我說:「是的,家具屬新式樣專利,過了專利期,就可合法複制。」
你看,專家也有分高下的,在這也極力推薦他們兩位。
不過,他們也補充,若把「LOGO」印上去,如eames椅子上印Herman Miller,就會觸犯商標法,就是違法的。那是多久前設計的家具已過了專利期呢?若看美國與歐盟對專利的規定,最長就是25年,短的才3年;我們用最長的年限來看,2012-25=1987,也就是1987年前設計的椅子,都沒有專利保護了。那我們再保守地減個幾年,至少1980年前設計的都是可以合法複制的。
好,結束了,若你是一般消費者,以後買仿冒品不必再偷偷摸摸(前提是1987前的設計), 當你坐著不是Y-Chair的Y-Chair時,或坐著不是RAR Rocker的RAR Rocker時, 不必再不好意思,也不用覺得對不起原創者; 那你看到這裡就ok了, 可以去喝茶泡咖啡或做自己愛做的事,後面的討論都只是姥姥個人跟家具界的人講的話。
但如果你仍對仿冒設計不恥,看不過眼,心中就是一把火,也OK;想罵什麼都可盡情罵,這裡是自由的國度,只是措詞要小心,不然顯得你跟之前的姥姥一樣無知。不過,仿冒品真的一無是處嗎?我跟朋友們後來還討論到評斷標準與階級主義,若有興趣,可以再看下去。
---------這裡是提醒你要站起來伸展一下的分界線---------------
「幹,這是什麼法律規定?」這種話終於不是出自優雅的姥姥之口,而是好幾位各品牌的店長,當我跟他們解釋完以上的法理後,他們嘴裡迸出來的第一句話。接下來,就開始罵「不尊重原創人」,「不尊重設計」,「法律人叫設計人都餓死算了!」
我能理解他們的憤怒,他們後頭罵的幾句話,也常見於罵人的文章(包括我的)。沒辦法,罵仿冒這件事,已成為進家具這行的行話,哪天不罵一下會覺得幹這行還有什麼人生樂趣可言。
其實,要罵的還是可以罵的,現在仿冒品也分兩大派,大部分都是無知無覺什麼都copy的業者,還號稱每年3月公開的米蘭展家具,9月就可送到你家。像這種,還是可以繼續罵: 「不尊重原創人」,「不尊重設計」 。我也希望,不對是拜託,代理商們一定要告這種不肖業者告到死為止。不過,另一派就真的很難再罵人家了,就是copy1950年代mid-century的家具,在法理上人家是不違法的。
呵,我發現從事家具業或家居界的達人,多少都有點藝術家的人文氣息,這與房地產界的油頭滑面差很多;同樣是做與房子有關的行業,家居界中郭靖多,房地產界韋小寶多。
我們等會兒再討論法律為什麼要這麼定?還有你認為你悍衛的設計專利保護了誰的問題。之前寫了點我自己觀察家具界的怪現象,這幾個月來又增加了一些讓我下巴掉下來的事。
1.有上流品牌代理商,自己也在賣別的品牌的複刻品(就是仿品的同義詞),當然是過了專利期的仿品。
2.有張椅子非常有名,也被達人們奉為極品,但一家上流家具業者直指其也是仿品,只是工法很好的仿品。
3.同樣一件複製家具,有人會罵台灣的叫仿品,叫品德低劣;但對日本的複製品就叫極品,叫重現原創精神。
4.批評別人賣仿品,卻無法判斷自己店裡的家具是不是大陸仿的(跟大家說聲不好意思,我之前介紹過的北歐二手家具店家,就出現幾個疑似案例,所以請大家逛店家時,要請店家註明產地與木種,才能保障自己喔!)
照以上的思惟,家具界判斷是否是仿品的原則,並不是看外型是否與原創一樣,而是做出來後品質好不好,還有是誰做出來的。也就是只要「還活著」的製造者很有名,一件賣到10萬元,做的東西就叫複刻;做的人沒名或是大陸來的,一件賣1000元,就叫仿冒。
這是什麼狗屁標準!
在商言商, 為了攻擊對手店家,講對手的缺點,我覺得合情合理,不然,一般人哪知道缺點在哪裡?但缺點不能自動分級,不能兩套標準,是不是?
因為我發現字實在寫太多了,再另開篇文章(按這裡) ,講一些看不到的東西 ,不然,大家都會睡著。
以下是截錄臉書上的討論
Ginny Lin 姥姥直言很好,我也長了知識! 一如以往的,我繼續支持原創買正品!
Selene Liu 寫的真好, 而且我喜歡下面這段文字——“想一想,我想要的那張椅子的感動是什麼?是那個扶手的轉彎弧度吧,是那個木頭表面滑順的觸感,是那整體造型說不出來的感受,是吧,這些才是感動我們的”
姥姥,一桌四椅 Ginny Lin與Selene Liu:太好了,本來許多代理商擔心會失去客人,也有的私下希望我不要寫,但我一直覺得,買正品與仿品的客人是不同的族群,正品有其真正感動人心的地方,是仿品拿不走的,我相信會選擇買正品的仍會選擇買正品,也就是事實的真相並不會讓會買正品的客人,都跑去買仿品的謝謝兩位的認同
Christine Lee 我們其實真的不擔心客人去買仿冒品哈哈, 就像 LV的人不擔心買路邊 LV 的一樣, 者是不同的族群, 只要讓它們有能力了它們一定會買正貨! 比較恨的是買水貨的哈哈哈哈哈 不過最近很開心, 有客人聽到我們報價很生氣的說水貨跟我們賣一樣錢!!! 所以你看那些沒良心的平行輸入賺多少!!
姥姥,一桌四椅 Christine Lee:水貨也跟正貨賣同樣的價錢嗎?不會吧,太誇張
Sam Hu 同意Christine Lee的說法,仿品問題還小,水貨根本就是代理商的寄生蟲!
吸著血還大言不慚地宣稱自己有多便宜,憑藉著代理商的店租,廣告,服務所打下的市場,再來坐享其成…
現在水貨商都大喇喇地上雜誌打廣告了…
Christine Lee 我們沒興趣知道是哪家,不過現在光明正大打廣告的也就那兩個,還大言不慚上電視說自己是生活品味名媛,”混搭”高手的。。。就僅有那一家了
姥姥,一桌四椅
這篇文章能完成,要謝謝所有的律師、代理商,朋友H與K
吳文玲 難怪有一堆複刻家具、燈具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網路商家。因這篇文章讓愧疚感少了點。
姥姥,一桌四椅 文玲:我的看法是店家不必有愧疚,但要做功課,不做功課的店家就讓代理商告到倒;另外,在這篇文章之前,仿品老早就已滿佈天下了,而且99%從大陸進口,有的工法真的爛到讓人吐血,我想有概念的人應該也不會想買吧
Joan Lan 樣子像了,但做工不一樣
現在很多的東西都巧妙的偷斤減兩
好的東西永遠是經典
姥姥,一桌四椅 Joan Lan 嗯,對於經典家具,不管椅子與燈具我都超喜歡的,只是,跟情人一樣,常常是因誤解在一起,因瞭解而分開;有的經典像老公,適合長時間住在一樣,有的經典就像初戀情人,分手還是比較恰當。我曾寫過一篇「我被椅子嫌了」,若有興趣你可以去blog找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