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稿,2022年修改
能技字第10605017390號
106年10月18日公告,即日生效
一、申請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以下簡稱燈具)節能標章驗證之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能源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14335與14115規定之燈具,但經本局認定不適用者,不在此限。
(二)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
1.配光:依據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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