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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給葛優前的嫁妝--學會做決定與負責

(院子咖啡,店裡鹹派很好吃)

姥姥曾在過去的某段日子,追縱過該時期的裝潢糾紛案,有的進了法院,有的只是報到消保官那。我看到的多是大家不想聽到的,是的,很多都是屋主輸了。輸的原因最大公約數,就是屋主都無法對自己的決定負責。嗯,大家應都過了18歲吧,能買個家,應也在社會打滾了幾年,以下兩點是要自己負責的。

一,簽約後,只要過了七天審閱期,條約上沒保障到你的部分,就算你不知自己的權益,也沒辦法,只要簽了名,都算是你答應的。

第二,凡是因「美感」觀點不同而產生的糾紛,法律都不會理你,包括美感、品味、色彩美醜、木皮紋理、好不好用等。


不管是設計師或工班,他們都是專家,但都不住你家;你家是你要住的,廚房是你在用,馬桶是你在刷(所以一定要買不沾污的),地板是你在拖,所以,在裝潢的過程中,他們會對工法或建材提供意見,但我們要自己下決定。然後,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其實,這也是老生常談的公民課程,但很多人在裝潢時,特別容易迷失自己,而且會出現生物學裡的「稚相延展」現象,明明是個大人,還跟孩子一樣,非常奇怪,一切都設計師說了算,最後問題就跑出來啦。

談幾個案例。

一,「都是設計師當時強迫說要和室,我後來想想真的沒什麼用到,要改格局,竟要向我收費。」「那你當時有答應要做嗎?」「是有啦,但我沒知識沒法判斷,都聽他在講。」

錯了,只要當時我們有答應做和室,格局圖上有,也簽名了,改格局就要錢。我們有沒有知識,有沒有常識,看不看電視,法律都不會管妳,只要設計師有向我們說明過即可。

二,「原本覺得水泥做的家具很酷,設計師就設計了水泥茶几,沒想到,太重了,根本搬不到,我想退貨退錢。」

抱歉,沒辦法,因為設計師是照我們要求給的,不好用,是我們自己的問題。

三,「原本看的窗簾樣本還不錯,普普風很可愛,但沒想到一整片牆裝上後,變得好亂,我覺得很不好看,要求再換窗簾,工班竟然說要收費,他建議錯的,為何我要付費?」

沒錯,我們要付費,因為當時他帶你去看樣板時,是我們自己答應要裝的;雖然裝上後效果不理想,但這也是要我們自己當初決定要裝的。

四,「這位冷氣師傅那天就跑來我家說要拉管線了,但我們根本沒有談好要裝在哪裡,裝好後我覺得他裝的不好,重做竟要收費,這根本是敲詐。」「可是那天是你開門讓他進去施工的嗎?」「是的,但我不知他要怎麼裝?他也沒跟我講。」

只要我們開門,且讓對方施工,這工錢你就要付。因為若你覺得大家還沒談好,可以不要讓對方進門,也可以不要讓他施工,若他執意施工,就算對方的錯,我們可以告他私闖民宅(記得要錄音);但若你讓他施工,之前又沒畫圖,沒文字說明也沒圖片說明,那就算做錯,我們也只能摸摸鼻子,怪自己沒留記錄。

大家能懂了嗎?只要是你決定的事,就不能反悔,或者說可反悔,但要付錢重改格局,若工班沒收你錢,是他好心,不是因為我們是屋主,我們是消費者,或我們是給錢的人,就比較高人一等,沒這回事,工班、設計師、屋主,這三方面都是站在同樣的高度上。

好的工班或設計師會跟我們講,這工法的好處與缺點,例如用不鏽鋼鉸鏈好處是不易生鏽,但缺點是貴;用一般鉸鏈好處是便宜,但在潮溼處易生鏽;或者建議用網籃當抽屜,較通風便宜,但美感上可能會覺得較cheap; 功力不足的設計師就無法提供你正反面的意見,只要你說的都好。

你聽了建議後,自己決定要怎麼做;順便,姥姥也建議設計師,對爭議性大的工法,要請屋主簽切結書,不然,日後糾紛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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